近年来,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持续深化,在RCEP生效实施、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加速融合的背景下,中国企业赴东盟投资规模不断扩大,领域持续拓展,从传统的制造业、基建工程,逐步延伸至数字经济、绿色能源、现代农业、跨境电商等新兴领域,投资主体也从大型国企逐步拓展至优质中小民营企业,为区域经济增长和产业链稳定作出积极贡献,实现了互利共赢、共同发展。
东盟各国政治环境、法律体系、市场规则差异较大,叠加外部复杂因素影响,中企海外投资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持续攀升。针对当前中企在东盟投资面临的风险与挑战,本报专访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主席许宁宁,进行深度解读与对策分析。
一、正视现状:合作成效显著,五大问题突出
记者:当前中国与东盟投资合作整体态势向好,在这样的背景下,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主要面临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?
许宁宁:中企在东盟投资合作成果明显,双方投资往来愈发密切,东盟已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核心目的地之一,不少企业通过布局东盟实现了市场拓展、产能优化,也为当地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、推动了基础设施升级。但随着投资体量不断增大,各类风险隐患也日益显现,且呈现出多元化、复杂化的特点,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。
一是重大项目易被叫停或停滞,前期投入难以回收,资产闲置、损失严重。东盟部分国家政权更替、政策转向后,新政府常对前任政府推进的外资项目重新审核,甚至直接叫停、废止,涉及基建、能源、产业园等投资体量较大的项目尤为突出,企业前期投入的资金、人力、技术成本付诸东流,资产盘活难度极大。
二是合规经营意识不足,环保、劳工、税务、签证等环节违规多发,面临处罚和关停风险。多数东盟国家对外资企业合规监管日趋严格,环保标准、劳工薪资福利、税务申报流程、外籍员工签证办理等均有明确规定,部分中企沿用国内经营思维,忽视当地合规要求,极易出现违规行为,轻则面临高额罚款,重则导致项目停产整顿。
三是东道国政策稳定性差,政府违约现象较多,企业合法权益难以保障。部分东盟国家政策缺乏连贯性,税收优惠、土地使用、外资准入等政策随时可能调整,且存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政策不一致的情况,部分地方政府甚至单方面违背招商引资承诺,随意变更合作条款,让企业陷入被动经营局面。
四是市场研判不准,盲目投资、跟风布局,叠加外部壁垒影响,导致资产减值、项目烂尾。不少企业对东盟各国市场需求、产业竞争格局、贸易壁垒了解不深,看到同行投资获利便盲目跟风,未结合自身产业优势精准布局,部分领域还出现同质化竞争,再加上部分国家设置隐性贸易投资壁垒,最终导致项目盈利不及预期,甚至出现资产减值、项目烂尾问题。
五是合资合作风险高,本地伙伴违约、产权保障不足,维权难度大、成本高。中企与当地企业合资合作是进入东盟市场的常见方式,但部分本地合作方存在诚信缺失、擅自违约、侵占资产等问题,加之当地产权保护体系不够完善,企业遭遇权益受损后,维权流程繁琐、周期漫长、成本高昂,往往难以挽回损失。
二、深挖根源:风险成因复杂,五方面症结明显
记者:中企在东盟投资遭遇的各类风险,给企业经营带来了诸多困扰,这些投资风险背后的主要原因是什么?
许宁宁:问题产生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,既有区域外部环境的干扰,也有东道国自身环境的限制,更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短板,主要有五方面根源。
一是地缘政治干扰与部分国家政局动荡,外部势力插手、政权更替频繁,项目易被政治化。东盟部分国家国内党派博弈激烈,政权更替频率较高,加之地缘政治因素影响,外资项目时常被当作政治博弈筹码,原本市场化的投资项目被强行政治化,审批、建设、运营全流程都受到不必要的干预,项目推进阻力重重。
二是企业合规与风控体系薄弱,重关系、轻法律,前期尽调不足,合同缺乏风险保障。多数中企海外投资风控体系尚不完善,过于依赖人脉资源推进项目,忽视专业法律、财税、市场尽调工作,前期对东道国法律政策、投资风险排查不全面,签订的合作合同权责划分模糊,未设置明确的风险兜底、违约赔付条款,风险发生后毫无应对抓手。
三是本地化程度低,只重视高层对接,忽视地方和民众利益,民意基础薄弱。部分企业在投资运营过程中,仅注重与东道国中央政府、高层部门对接,忽略地方政府、社区民众的实际需求,项目建设和运营中未充分兼顾当地生态保护、民生就业、基础设施配套等问题,引发民众抵触情绪,导致项目推进遭遇民间阻力。
四是投资心态偏于短视,投机性强,缺乏长期规划,风险对冲机制缺失。部分企业抱着短期获利的投机心态布局东盟,追求快速回本、短期盈利,未制定长期投资发展规划,也未建立完善的风险对冲、应急处置机制,一旦市场、政策出现波动,便无法及时调整应对,风险抵御能力极差。
五是东道国外资保护制度不完善,权责不清、司法效率低,企业维权渠道不畅。东盟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一,部分国家外资管理、产权保护、司法仲裁等制度体系尚不健全,政策执行存在随意性,司法效率偏低,对外资企业权益保护力度不足,企业遭遇维权问题时,缺乏高效、便捷的诉求解决渠道,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。
三、精准施策:筑牢防控体系,实现行稳致远
记者:面对东盟复杂多变的投资环境,企业应如何科学应对,有效规避风险,提升投资安全与效益?
许宁宁:面对复杂环境,企业须摒弃侥幸心理,构建全流程、系统化的风险防控体系,结合东盟各国实际情况精准施策,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。
一是强化风险前置评估,重大项目争取纳入政府间合作框架,投保政治风险保险。企业投资前需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,开展全面的法律、政治、市场、税务风险评估,细化风险清单;涉及重大投资项目,积极对接我国驻外使领馆、商协会,争取纳入中-东道国政府间经贸合作框架,同时主动投保海外投资政治风险险、商业险,降低突发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。
二是健全全流程合规体系,严格审批手续,完善合同条款,明确仲裁与退出机制。企业要全面吃透东道国各项法律法规,建立覆盖环保、劳工、税务、签证、生产运营的全流程合规管理制度,安排专人负责合规管理;所有合作、投资合同需经专业法务审核,明确权责划分、违约赔付、争议仲裁条款,优先选择中-东道国双边认可的国际仲裁机构,同时提前制定项目风险退出机制,保障资产可顺利处置。
三是深化本地化融合,增加民生投入,推进用工、管理本土化,夯实社会基础。摒弃“重高层、轻基层”的对接模式,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,加大当地教育、医疗、交通等民生领域投入,主动参与地方公益事业;大力推进员工、管理层、供应链本土化,吸纳当地人才参与企业管理,融入当地文化习俗,搭建良好的政企、民企沟通桥梁,筑牢项目运营的社会民意基础。
四是树立长期投资理念,科学布局、分散风险,强化合资尽调,提升抗风险能力。摒弃短期投机心态,立足自身产业核心优势,结合东盟各国市场需求、产业政策精准布局,避免盲目跟风;合理分散投资领域和地域,降低单一市场、单一项目风险;选择合资合作方时,开展全方位资质、信誉尽调,优先选择实力雄厚、口碑良好的本地企业,从源头规避合作风险。
五是完善维权机制,善用国际规则和双边协定,依法维护资产安全与经营权益。企业要熟练掌握RCEP规则、中-东盟双边经贸协定以及国际投资相关规则,借助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;遭遇权益受损时,第一时间对接我国驻外使领馆、海外投资维权机构,通过官方渠道、法律途径理性维权;同时积极加入行业商协会,抱团应对风险,提升维权话语权。
记者:立足当前区域经贸合作大趋势,您对中企未来在东盟投资前景如何判断?对企业还有哪些寄语?
许宁宁:从长远来看,中国—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持续深化,RCEP政策红利持续释放,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,双方在产业链供应链互补、数字经济、绿色低碳等领域的合作空间无限广阔,中企赴东盟投资的机遇远大于挑战。东盟各国也始终保持着吸引中资的积极态度,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,未来合作潜力将进一步释放。
对于广大中企而言,东盟市场既是机遇之地,也是考验之地。只要企业能及时总结过往投资经验教训,正视各类风险挑战,坚守合规经营底线,深耕本地市场,秉持互利共赢的合作理念,主动融入区域发展大局,就一定能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投资风险,在东盟市场实现行稳致远,在推动中国-东盟经贸合作走深走实的过程中,取得更大更好的合作成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