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盟外长就纪念《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》
签署50周年发表声明
雅加达,2026年2月24日
值此之际,我们纪念《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》(以下简称《条约》)签署50周年。该条约于1976年2月24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首届东盟峰会上签署。我们重申,《条约》作为本地区国家间关系的基础性行为准则、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基石,其重要性与现实意义始终突出。
我们忆及,《条约》的宗旨是依据《联合国宪章》原则,促进东南亚各国人民之间的持久和平、永恒友好与合作。我们重申,将恪守《条约》基本原则,致力于增进互信、推动国家间对话与合作,这些原则包括:
1. 相互尊重所有国家的独立、主权、平等、领土完整和民族特性;
2. 各国均有权自主决定本国发展道路,不受外部干涉、颠覆或胁迫;
3. 互不干涉内政;
4. 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与争端;
5. 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;
6. 各国间开展务实有效合作。
我们为《条约》过去五十年来的持久遗产感到自豪——它助力塑造了和平、稳定、繁荣的东南亚,也指引着东盟与外部伙伴的关系发展;目前《条约》缔约方已达54个,数量持续增长,正是这一价值的体现。
面对不断演变的地区与全球挑战,我们重申将坚定不移地维护和弘扬《条约》的宗旨与原则,以及《东盟宪章》、《联合国宪章》和其他相关国际文书的精神。我们将继续强化《条约》的核心作用,使其成为维护地区和平、安全与稳定、推动东盟在不断演变的地区架构中保持中心地位的关键工具。
我们期待进一步深化《条约》各缔约方之间的合作,并加强与外部伙伴的互动,以助力实现《条约》各项目标,包括通过《条约》缔约方大会等机制推进相关工作。我们也鼓励所有尚未加入《条约》的国家考虑加入,为构建更和平、稳定、合作的地区与国际秩序贡献力量。
我们承诺携手努力,确保《条约》始终保持活力与现实意义,代代相传;继续建设一个和平、繁荣、包容、坚韧的东南亚,造福本地区全体人民。